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实体投教       浏览数:        2019-03-22 13:55

如果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则对投资者构成侵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在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得到规定,下列人员应在虚假陈述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这是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
 
三、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虚假陈述的主体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所以,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也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但是,为了更加广泛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上市公司在某些时候缺乏赔偿能力的风险,除了上市公司以外,法律还规定了在虚假陈述中有过错的机构和人员要不同程度地承担责任。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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