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实体投教       浏览数:        2019-03-22 13:50

虚假陈述的主体有两类,一是发行人,二是上市公司。发行人的虚假陈述指的是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是时的虚假信息披露,重大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可能导致欺诈上市。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指的是上市公司存续期间的虚假信息披露行为。
 
欺诈上市就是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公司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方面弄虚作假,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等手段使其表面上达到上市的条件,欺骗投资者认购其发行的股份,以达到上市的目的。比如大庆联谊欺诈上市案、四川红光欺诈上市案。
 
股票上市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盈利情况、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须达到法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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