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非法披渠道“蹭热点”,监管应有更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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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次先于法披渠道发布热点信息,上交所日前对ST鹏博士信息披露不公平、风险提示不充分等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给予ST鹏博士及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杨学平、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通报批评。这种手法之所以争议巨大,核心在于上市公司不规范的信息发布,且容易伴随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并非不能发布热点信息,但首要前提是必须按法定信披程序公开完整披露,让市场投资者充分知晓其中潜在风险。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对何为热点信息作出界定,明令禁止上市公司通过非法批渠道率先发布,更不能“只发布好处,不提示风险”。其次,对于屡次通过非法定信披蹭热点的上市公司,不能止步于通报批评这样的纪律处分,可以升级到行政处罚的层面。最后,对于可能伴随的内幕交易等违规现象,可进一步鼓励内部人士或知情者主动“吹哨”,以有效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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