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创业板再融资条件“松绑”引发关注

来源:实体投教       浏览数:        2020-02-19 09:16

修订后的再融资规则终于正式落地,资本市场改革红利继续释放。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统称为“再融资新规”)。
 
再融资新规在发行要求、参与人数、定价日、定价机制、发行规模、批文有效期和锁定期等方面做出精简和优化。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再融资新规精简发行要求、放宽参与者人数限制、提高发行规模上限等,有利于让更多企业通过再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缓解流动性压力,也让更多投资者有机会参与企业的定增,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再融资制度迎三方面调整
 
再融资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服务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再融资新规的落地有助于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方式缓解疫情对于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
 
与之前的规则相比,此次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了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证监会还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进行了修订,适度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规模限制,并同步公布施行。
“新老划断”方面,再融资新规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证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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