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视频教程
基础知识
进阶知识
普法宣传视频
投教视频
最新资讯
权威发布
法律法规
投教动态
行业动态
投资者保护
权利与义务
投资者维权
反洗钱知识
投资风险介绍
防范非法交易
风险揭示书
知识中心
基础知识
交易知识
基础分析
技术分析
适当性管理
实体投教
动态关注
投教活动
风险测评
风险评测
主页
>
知识中心
>
基础知识
>
创业板上市公司签署的合同金额达到多少时,应当及时披露?
来源:
实体投教
浏览数:
2019-04-18 14:35
创业板上市公司签署的合同金额达到多少时,应当及时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上一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额达到多少时,应当经董事会审
下一篇:
主板上市公司应该在何时刊登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Copyright 2018
投资者教育基地
实体投教基地
苏ICP备16032347号-1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
已阅读并同意相关
“服务条款”